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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要點

東海大學理學院智慧計算暨應用數學系碩士班先修課程施行要點

 
94年5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
99年1月22日系務會議通過
99年3月17日院長核定
101年12月04日系務會議通過
101年12月26日院長核定
112年06月27院長核定
113年7月23日院長核定
第一條:  東海大學理學院智慧計算暨應用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繼續就讀碩士班,預先規劃專業暨學術研究方向,茲依據「東海大學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要點」,特訂定本系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得於三年級下學期開學後,依本要點規定之申請文件向本系提出申請。由本系甄選委員會審核,錄取名單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之。
第三條: 

應備審查文件如下:

一、本系修習碩士班先修課程申請表。

二、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其他有助審查之書面資料。

第四條: 

錄取修習碩士班先修課程者(以下簡稱碩士班先修生),得依學校及本系之規定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

第五條:  碩士班先修生得自三年級下學期修習本系碩士班科目,其及格標準與碩士班學生相同。
第六條:  碩士班先修生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或考試,經通過甄試或考試錄取,始取得碩士班學生之資格。
第七條: 

自109學年度起碩士班先修生,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碩士班先修課程資格,其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辦理。

一、未於修業年限內畢業而延長修業者。但因修讀並取得雙主修、教育學程畢業資格或完成經學校核准至國外修讀雙聯學位、交換學習者,不在此限。

二、未能於畢業當年度銜接入學碩士班者。

第八條:  碩士班先修生於學士班曾修習碩士班科目學分,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等第制B-)以上者,且該學分未列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其學分可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生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
第九條:  碩士班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
第十條:  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