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漢翔公司碩博士獎學金申請辦法
- 壹、目的: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儲備航太產業所需之特殊專長人力,針對大四在學學生已獲研究所錄取 、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辦理本項獎學金。 - 貳、申請資格: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
一、對象:大四在學學生 已獲研究所錄取 、 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二、條件:須具備多益成績550分(含)以上或通過同等英語能力測驗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申請時之前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二) 曾參加全國、國際級比賽獲獎,學期成績平均75分以上。
(三) 參加本公司研發案專題研究,學期平均75分以上。 - 參、設置系所名額:(均不包含夜間部、推廣教育、或任何在職形式進修者)
(一) 設置系所:國內公私立(科技)大學之理工相關科系
(二) 設置名額:碩、博士生合計10名。
(三) 論文研究主題:論文研究領域如與下列項目相關,可獲優先錄取考量:
(1) 複材及金屬零組件分析、設計、製造與測試等相關科技
(2) 後勤維修相關科技
(3) 系統測試相關科技
(4) 減碳、能源、自動控制、機械手臂等相關科技
(5) 工業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智慧製造等相關科技
(6) 其它理工相關範疇 - 肆、金額及受領年限
(四) 碩士生:每月獎助新台幣2萬元,最長獎助二年。
(五) 博士生:每月獎助新台幣2萬5,000元,最長獎助四年
大四在學學生已獲研究所錄取 須取得該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 伍、申請及報名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止,於申請時間內(郵戳為憑)以掛號連同其它備審資料郵寄至本公司人力資源處(註明漢翔公司獎學金申請)。
二、檢附文件:獎學金申請書、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成績單正本、語文能力測驗證明、履歷表及生涯規畫書、教授推薦函、3個月有效期限之
體檢表 須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
院檢查 ,檢查至領取約 須 1 週時間,請提前辦 理 、參賽獲獎紀錄證明、研發案專題研究及其他各類優秀佐證影本(個人證照、期刊論文發表..)。
陸、審核標準及程序
一、書面審查(40%)、面試(60%)
二、面試日期:112年1月30日~2月20日(另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
三、書審通過者由本公司於1週前通知參加第2階段面試複審。
四、經面試合格(80分以上),依名額及成績高低順序核定後,於112年2月底前公告於公司網站並通知受領獎學金者。 - 柒、履行義務:
一、碩士生獎學金以領取二年為限;博士生以領取四年為限,每學期發放1次,本公司須依領取金額另扣所得稅5%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
二、甄選合格者,須與本公司簽訂合約,簽訂完成後按學期為單位給付,以支票寄至指定地址並以手機簡訊通知寄出。
三、自報到之日起,服務期限按獎學金之受領年限加倍計算,即受領1學期,應至少服務1年。
四、受領人應承諾於畢業後30日內至公司履行服務義務(須服兵役者可延後至役畢30日內),受領人於期間有不適任情形,本公司得隨時終止履行。
五、人員到職後支薪:到職後經公司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碩士生以從業人員7職等進用(試用期滿薪資約45,000元),博士生以9職等進用(試用期滿薪資約65,000元)。
六、續領條件:
(一) 應符合學期課程修習規定,當學期課程修習計畫須經本公司審查同意。
(二) 續領方式:每學期於期限內繳交前一學期成績單 學期成績須達 75 分以
上 若當學期無修習學分則檢具期刊論文發表等證明 經審查合格,
由本公司將獎學金 以支票寄至指定地址。
(三) 每學期選課結束前 2 週 不含加退選 )),將該學期修課計畫交 人力資源處
審查 。
(四) 碩士獎學金受領人畢業後繼續攻讀博士者 ,受領人仍須依規定另以博
士班研究主題申請,碩博士領取獎學金累計期間最長以 6 年為上限。
七
、 獎學金追償:經核定授予獎學金學生,經發現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
司即停止發給並追償其已領之全部獎金,同時喪失其進用資格,並以撥款
當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加計 2 計息,期間自撥款之
日起,計算至償還之日止:
(一) 在學中中途休學或退學者
(二) 於法定修業年限期滿仍無法畢業或逾可領取獎金期限上限超過 2 年仍
無法畢業者。
(三) 受領其他有服務義務約定之獎助學金者。
(四) 在學期間受學校記小過 含 以上處分者,或操性成績低於 75 分以下者 。
(五) 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
(六) 在學期間或兵役期間,未經本公司同意於其它公司任職者。
(七) 畢業後轉服其它公司研發替代役者。
(八) 畢業後未依規定至公司履行服務義務者。
(九) 因違法經一審判刑者。
八
、 受領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於追償:
(一) 受領獎學金後,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因素導致喪亡或肢體、心神遭受損
害,無法勝任本公司交付之任務時,本公司除予停發獎學金外,受領
人並同時免除履行服務之義務,已領取之獎學金,並得於免於追償。
(二) 本公司無人力需求時,則在畢業 退伍 前三個月通知受領人取消履行服
務義務。 -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漢翔航空工業(股)公司人力資源處:
地址:407 台中市西屯區漢翔路 1 號
電話:04 27020001 業務洽詢人員:分機 3425 廖小姐
二、來電洽詢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12:00 、 13:00~ 17:00
三、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