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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總學分

(攸關畢業資格,請留意並以必修科目(含選修學分)查詢系統為準,請選擇入學學年度)
 

 

課程大綱

(歷史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課程,依每學期實際開課為主,其必修選修的課程大綱,以開課明細查詢系統為準)
 

 

學生畢業選修學分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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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理學院智慧計算暨應用數學系學生畢業選修學分認定辦法
國 100 年 04 月 07 日系課程會議通過
民國 100 年 05 月 04 日系課程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系課程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系務會議核備
民國 105 年 12 月 06 日系課程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106 年 01 月 03 日系課程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系課程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系務會議核備
民國 112 年 09 月 20 日系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12 年 09 月 27 日系務會議核備
民國 112 09 27 日系務會議核備
2024/08/01(民國112年9月5日臺教高(四)字1122202717號函核准,自113學年度起更名為「智慧計算暨應用數學系」
第一條、
為使本系大學部學生更有機會往應用領域發展,甚至獲得相關學程或科系之輔系或雙學位資格,規定本系學生畢業選修學分不得與本系必修學分重複認列下,本系學生畢業選修學分為「系選修課程」及「自由選修課程」兩部分。
第二條、
「系選修課程」18學分,滿足下列選修條件之一方可認列:
1. 本系所開課程18學分。
2. 取得輔系畢業資格或是教育學程(師培)畢業資格者,所加修課程最多可認抵12學分,其餘不足學分需修本系所開課程。
3. 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所加修學系必修課程可認抵18學分。
第三條、
「自由選修課程」為畢業選修學分扣除「系選修課程」外學分,不得與「系選修課程」重複認列下,下列皆可認列:
1. 系選修課程超出之學分
2. 通識課程超出之學分
3. 共選修課程之學分
4. 校內其他院、系或學程選修之學分
5. 申請放棄輔系/雙主修資格,原已修習之輔系/雙主修課程。
6. 全民國防教育選修課,至多採計2學分
第四條、
本次修定辦法適用於11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送系務會議核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