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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要點
東海應用數學系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施行要點
 
94年5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
99年1月22日系務會議通過
99年3月17日院長核定
101年12月04日系務會議通過
101年12月26日院長核定
 
第一條: 

為協助本系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提前修讀碩士班課程,預先規劃專業暨學術研究方向,採取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以期達到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茲依據「東海大學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特訂定本施行要點。

第二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得於三年級下學期開學後,提出申請。由本系甄選委員會審核,錄取名單經系務會議通過並經行政程序陳校長核定後公佈之。

第三條: 

錄取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之學生(以下簡稱錄取生),得依學校及本系之規定 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

第四條: 

錄取生得自三年級下學期修習本系碩士班科目,其及格標準與碩士班學生相同。

第五條: 

錄取生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或考試,經通過甄試或考試 錄取,始取得碩士班學生之資格。

第六條: 

本系將協助錄取生選定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輔導選課及協助訂定研究專題,以期 該生能在本系五年內獲取學碩士學位。指導教授須對其指導之錄取生進行評估作業 ,並於取得碩士班資格前之每學期末將評估報告提送本系考核。

第七條: 

錄取生於學士班曾修習碩士班科目學分,成績達七十分,且該學分未列畢業學分數內,得酌予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生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

第八條: 

碩士班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申請辦理學分抵免 以一次為限。

第九條: 

錄取生於符合本系學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時,本系應報請學校發給學士學位證書;錄 取生獲本系學士學位證書後,並於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時,應報請學校發 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法規

學校網站→ 註冊組→ 法規專區→「東海大學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
東海大學獎助學金查詢→「東海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